尊敬的顾客,您在康琦专塑购物后都会收到我们开具的正规发票,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
1. 开具发票的金额以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2. 康琦专塑提供的发票种类有“运输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两种。
1. 需要配送货物的情况下,开运输发票。
2. 开具运输发票时,抬头默认为收货人“个人姓名”,请需要更改抬头的客户在修改信息中进行修改。
3. 在货物提完后才开发票。每个人自然月20号前把货物提完的,发票当月寄出,在每个月20号后才把货物提完的,发票隔月寄出。未提完货物的,不予开发票。运输发票信息与您输入的信息一致的情况下,发票一经开出,恕不退换。
1.为使客户能及时有效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详细填写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银行和帐号,并注意所填的内容须与纳税信息一致。公司名称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公司的地址和电话是您开票信息上的地址和电话。税务登记号是您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编号,一般为15位,请仔细核对后输入。开户银行名称与银行帐号两者必须都要填写 ,缺一不可。
2.根据您输入的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影响认证抵扣,康琦专塑不会受理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请务必认真校对开票信息。
3.增值税发票应该体现在订单详情里,客户把货物提走后,应该上康琦专塑点击确认收货,系统下一步就在订单详情里体现当月发票寄出或者隔月发票寄出,客户有要求的,客服线下解决。发票说明应该在用户服务协议里规定。
4.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 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敲好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发票
4)拒收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
一个订单不能选择多种发票类型。
如果您对以上开票信息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您公司的财务人员。
如果您在收到货物时请检查发票,并在送货签收单上签字,一旦签字即代表您已收到发票,并且发票无误。
如果您在收到货物时未收到发票,请您在送货签收单上注明无发票,并及时与我们的客服人员联系,我们会尽快处理。
1.如果您收到的发票与您输入的开票信息、订单信息不一致,请先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我们会以最快的速度为你更换正确的发票。
2.未经康琦专塑客服人员的允许,财务部门将不接受电话、传真、邮件、邮寄等形式的重开发票申请,如您擅自将发票寄到我公司的办公地址,在寄送过程中发生的发票遗失、缺失等情况,恕我们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