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琦专塑为规范现货交易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塑料原料现货交易的特点,制定本现货交易规则。所有会员在通过康琦专塑从事现货交易时视为已承诺同意接受本规则的所有条款或条件,并同意康琦专塑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条件,经变更的条款或条件在生效日前10日公布。如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的,应当终止或注销会员的交易资格;如会员继续使用康琦专塑提供的服务,视为其接受变更后的条款或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塑料原料现货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康琦专塑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会员进行现货交易。
第三条 本规则仅适用于在康琦专塑进行的现货交易活动。康琦专塑的工作人员、会员、合作仓库在进行现货交易、结算、货物交收时必须遵守本交易规则。
第四条 本交易规则用于规范现货交易方式,网站实行会员制度。
第五条 康琦专塑有权视需要对本规则做修订,对本规则的修订在康琦专塑网站上公告后生效。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 现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会员通过康琦专塑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由卖方发布货物上架销售要约,买方进行订单确认购买,并通过康琦专塑的指示进行结算、货物交收的行为。
第七条 会员向康琦专塑提出申请并经康琦专塑审核批准后成为现货交易会员,但作为交易的卖方所售塑料原料/家具必须是合法所有,且经营范围是从事塑料原料贸易加工或者家具等相关行业。
第八条 广东康琦专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是康琦专塑的网络服务提供商。
第九条 合作仓库是指康琦专塑统一指定,为会员提供商品仓储及货物交收服务的仓库。
第十条 交易操作员是指经康琦专塑会员授权的、代表该会员在康琦专塑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人员。交易操作员的所有交易行为均视为交易会员的授权行为。
第十一条 转货是指康琦专塑根据买卖双方的交易情况,在买方确认订单并支付相应货款及相关费用后,将合作仓库中卖方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至买方的行为。
第十二条 结算是指康琦专塑根据交易结果和康琦专塑相关规定对交易会员货款及各项费用进行资金计算的业务活动。
第十三条 康琦专塑根据会员的银行信用等级、注册资金、在康琦专塑的交易记录等情况对会员进行信誉评级,并定期调整会员信誉等级。会员信誉等级管理办法由康琦专塑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康琦专塑现货交易及结算时间为每日9:00—17:30(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除外)。康琦专塑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交易和结算的时间。
第三章 交 易
第十五条 卖方应保证上架销售的货物没有任何权利瑕疵,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等其他引起权利受限制的因素。
第十六条 卖方通过康琦专塑发布货物上架销售要约,经买方确认订单并支付足额货款后,康琦专塑视为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合作仓库根据交易的结果办理转货手续。
第十七条 交易流程:
1、卖方货物上架
卖方将货物存入合作仓库后,通过康琦专塑将货物上架销售。货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品名、图片、规格、产地、所在仓库、价格、数量以及相应产品描述等。
2、买方订单确认及货款结算
买方通过确认订单购买货物,并依据交易成交结果在规定时间支付足额货款给卖方。
第十八条 交易规范
1、卖方通过康琦专塑上架销售的货物信息,在买方订单确认前,可以变更或撤销。
2、在买方订单确认后,订单状态有三种:
(1)货物已冻结,待付款及货物交收;
(2)交易成功;
(3)交易取消。
3、买方订单确认后,买方须在六小时内联系卖家进行付款及货物交收。如果不及时联系,现货商城有权取消订单。订单确认后,如果买家没有及时联系卖家或联系后没有付款,卖家可联系买家或康琦专塑取消订单。
4、买家及康琦专塑管理员在订单状态为"货物已冻结,待付款及货物交收"时可以"取消订单"及"确认交收"操作。
5、康琦专塑管理员在订单状态为"交易成功"时也可以进行"取消订单"操作。订单中存在的冻结的货物(货权属于卖家)被解冻,订单状态变为"交易取消"。
第四章 费 用
第十九条 康琦专塑的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以交易标的确认单为准。
第二十条 康琦专塑平台所有报价可能存在行情波动,实际价格以成交价为准。
第二十一条 康琦专塑对每一笔交易,按照平台公布的收费规则收取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收应付费用为: 卖方应收费用为:订单货款-交易手续费; 买方应付费用为:订单货款
第二十三条 转货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转货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根据实际需要情况安排。
第五章 结算与交收
第二十四条 买方订单确认后,卖方销售的货物在规定时间内处于冻结状态。未经康琦专塑同意,合作仓库不能对货物进行任何操作。
第二十五条 买方应在订单确认后6小时内联系卖方付款及进行货物交收,否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或通过康琦专塑取消订单解冻货物。但卖方未取消订单前,买方支付货款的,可以转货交收。
第二十六条 卖家在确认买方已支付订单货款后,并按照仓库规定支付仓储费用。
第二十七条 买方如对货物与订单所描述的内容有异议,应在转货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家,协商处理。
第二十八条 买卖双方在订单确认后未全部履行完毕前,可经协商终止履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二十九条 会员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1、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足额货款及其他各项费用;
2、卖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商品给买方或提供给买方的商品不符合约定;
3、卖方提供的商品有权利瑕疵;
4、本交易规则规定之其他违约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第三方责任导致发生上述情形除外。
会员发生违约的,应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会员在康琦专塑交易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提请相关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会员承诺支付仲裁的各项费用和相关支出。仲裁裁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会员违约的,康琦专塑有权根据其违约性质及程度作出降低会员等级、公布违约名单、暂停交易或终止其会员资格、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第三十二条 康琦专塑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倘若您与一名或一名以上用户,或与您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其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争议,您免除康琦专塑(及本公司代理人和雇员) 在因该等争议而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该等争议有关的不同种类和性质的任何 (实际和后果性的) 权利主张、要求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责任。
第七章 信息发布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康琦专塑在网站公布当日或者近期交易的价格行情及其它统计资料和行情信息。
第三十四条 因公共媒体原因影响会员正常交易的,康琦专塑不负责任。
第三十五条 会员应对自己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会员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康琦专塑或第三方损失的,康琦专塑有权对其作出处理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 康琦专塑、会员和第三方仓储平台应严格保守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交易规则规定的"日"从开始的当日算起。
第三十八条 本交易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康琦专塑。